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指出,“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必須“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高質量發展,是體現新發展理念的發展,是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的發展,涉及發展方式、經濟結構、增長動力的深刻變革。法治是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具有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必須積極作為,為高質量發展清障護航、賦能增效。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國經濟發展獲得巨大成功的一個關鍵因素,就是我們既發揮了市場經濟的長處,又發揮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法治作為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生產關系的制度載體,也是推動生產力發展的重要保障。從我們黨領導法治建設的百余年歷程來看,在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我們黨始終注重運用法治手段規范經濟運行秩序、化解發展中的矛盾沖突,形成了法治與發展同頻共振的實踐經驗。
法治對高質量發展的保障作用,首先體現在“固根本”的制度支撐上,為發展奠定穩定的制度基石。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確保發展的正確方向。全面依法治國有效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健全黨領導人民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制度體系、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并在法治軌道上保障黨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得到有效實施。同時,通過將基本經濟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化下來,明確各類經營主體的法律地位、權利義務與行為邊界,使制度供給具有根本性與穩定性。實踐證明,只有將經過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的制度成果及時上升為法律,才能使經濟發展在牢固的法治根基上行穩致遠。
法治對高質量發展的保障作用,重點體現在“穩預期”的功能實現上,為發展注入持續的信心動力。穩定的發展預期是各類經營主體敢于投入、勇于創新的前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其健康運行離不開統一、公平、透明的規則體系。法律通過確立市場準入、交易規則、競爭秩序等基本框架,為經營主體提供明確的行為指引;通過建立健全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各類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增強投資信心和創新動力;通過完善合同法律制度,保障交易安全,降低市場運行成本;等等。這些制度安排共同構成了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法治基礎,使經營主體能夠對未來形成穩定、積極的預期。
法治對高質量發展的保障作用,還體現在利長遠的價值引領上,為發展拓展廣闊的未來空間。“十五五”時期我國發展環境面臨深刻復雜變化,發展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并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在此背景下,法治是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維護社會穩定的有力武器。高質量發展不是短期的經濟增長,而是兼顧當前與長遠、效率與公平、發展與安全的可持續發展。法治具有前瞻性與穩定性,能夠超越短期利益考量,為長遠發展設定制度框架與價值導向。在應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挑戰中,通過開展新興領域立法,既能規范新技術、新業態的發展秩序,又能為未來產業發展預留制度空間,實現創新與規范的動態平衡。在統籌發展和安全方面,法治通過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與社會治理法律制度,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隱患,同時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以安全穩定的發展環境保障長遠發展。這些制度安排不僅著眼于當下發展需要,更通過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為可持續發展與長治久安提供堅實的法治支撐。
高質量發展對法治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法治建設必須精準回應發展需求,并逐步實現自身的提質升級。
系統推動法治體系更加完善,夯實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制度根基。高質量發展需要更加科學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更高水平的法治實施效能、更加濃厚的法治社會氛圍。其一,以高質量立法保障和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立法必須更加精準地反映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更加有效地回應改革實踐的迫切需要,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為經濟發展、社會公正、生態良好提供良法保障。其二,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防止“一刀切”和運動式執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其三,堅持公正司法,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強化對司法活動的制約監督,完善司法公正實現和評價機制,建立科學的案件質量評估體系,既關注裁判結果的合法性,也關注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感受度。其四,夯實全面依法治國的社會基礎。只有當法治成為社會共識和基本準則,才能最大限度地激發全社會投身高質量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提升公民法治素養,使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營造全社會崇尚法治、恪守規則、尊重契約、維護公正的良好環境;加快建設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法律服務需求,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確保法治建設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其五,切實加強黨內法規執行力建設,落實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做到有規必執、執規必嚴,以黨內法規的嚴格執行帶動國家法律的有效實施。
在守正創新中推動法治建設迭代升級,確保法治建設與時俱進。推動法治建設高質量發展,既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根本方向,又要積極適應時代發展變化,做到守正創新。一方面,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賡續中華法治文明,從我國革命、建設、改革實踐中探索完善適合我國國情、滿足人民期待的法治模式、法律制度和法治理論。培育和發展具有強大思想引領力、精神凝聚力、價值感召力、國際影響力的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讓法治理念入腦入心。另一方面,前瞻性地回應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帶來的新挑戰。加快新興領域立法步伐,圍繞數字經濟、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及時建章立制,明確促進措施與監管規則,以良法善治引導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有序發展。同時,積極推進“智慧法治”建設,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手段,賦能法治實踐,提升法治建設的數字化、智能化水平。
著力補齊法治建設短板弱項,提升法治建設整體效能。提升法治建設整體效能,必須聚焦制約法治高效能運行的體制機制障礙,直面和解決法治領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第一,強化制度的系統性和協同性。進一步加強立法規劃的系統性、科學性,避免立法碎片化、重復化;嚴格立法審查標準,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經營主體權益的立法草案,充分聽取各方意見,提高立法質量。全面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審查,防止出現與上位法沖突、損害群眾利益的規定。第二,夯實法治建設的人才根基。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加強領導干部依法辦事監督檢查和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其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能力和水平。第三,加快推進涉外法治建設,加快構建與國際規則相接軌的法律體系,培養高素質涉外法治人才,不斷提升法治權威和公信力,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作者系武漢大學人文社會科學資深教授)
責任編輯:王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