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合肥市古樹名木保護條例》施行。合肥市古樹名木和古樹后備資源原則上實行原地保護,不得移植。
古樹名木和古樹后備資源原則上實行原地保護,不得移植。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古樹后備資源,或者古樹后備資源生長狀況可能危害公眾生命財產安全,采取修剪、支撐等防護措施仍無法消除安全隱患,確需移植的,應報有關部門批準。
為了讓古樹名木和古樹后備資源發揮歷史、文化、生態、科研價值,《條例》鼓勵科研機構、高校院所、重點文物保護管理機構或者管理使用單位等合理利用古樹名木和古樹后備資源開展科學研究和歷史文化價值研究。鼓勵做好古樹名木保護與展示,建設古樹名木公園、古樹名木村莊、古樹名木社區等,發展生態旅游、開展科普教育。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認捐、認養等多種形式參與古樹名木和古樹后備資源保護。
責任編輯:陸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