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民航局網站22日消息,日前,由中國民用航空局組織編寫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和激活要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識別規范》,經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這兩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將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促進產業更加安全、健康、有序地發展。
近年來,伴隨我國低空經濟相關產業迅速發展,民用無人駕駛航空(簡稱“無人機”)產業發展迅速,在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據民航局發布的《2024年民航行業發展統計公報》,2024年,取得無人機運行合格證的單位已有近2萬家,注冊無人機數量超過200萬架,全年累計飛行小時在統計范圍內已超過2600萬小時,同時在空最大數量已達2.6萬架。為進一步提升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的安全水平,民航局牽頭制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和激活要求》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識別規范》,從源頭確保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合法合規運行,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無人駕駛航空器主動報送識別信息,實現其可靠被監視的要求。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和激活要求》適用于中國境內從事飛行或相關活動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實名登記和激活管理,規定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生產者系統、實名登記系統在處理“登記”和“激活”等不同狀態之間的關系、流程和技術要求以及測試方法,并對各系統之間的數據交互作出了統一的要求。該標準的發布實施,將規范制造人對其信息系統在實名登記激活功能方面的改造,指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更加便捷地完成實名登記,有利于提升國家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保障公共安全、推動產業技術進步和國際合作等。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識別規范》規定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應在運行全過程主動報送自身身份、位置、速度、狀態等運行識別信息,從運行識別發送、通信鏈路傳輸與接收等三個方面提出詳細技術要求,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識別專用接收與處理系統和運行識別信息傳輸設備的設計、生產、制造、檢測、檢驗、審定和運行提供了統一技術標準。發送段規定了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識別信息的發送功能、傳輸內容、傳輸協議、更新間隔等;通信鏈路段規定了通信鏈路的傳輸能力、可靠性、穩定性等;接收段規定了接收與處理系統的接收能力、處理容量、運行功能等。該標準的發布實施,將為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飛行動態監控和運行監管提供支撐,進一步提升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的安全水平,對強化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飛行服務保障能力、維護飛行安全和公共安全、促進低空產業安全有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責任編輯:王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