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安徽省委批準,安徽省紀委監委對安慶市委原常委、組織部原部長李明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明月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違規接受車輛及司機服務;違背組織原則,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明月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明月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安徽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安慶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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